引言

继前文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角度介绍反洗钱制度,票据服务行业代表深度数科将在本文转向司法视角,深入讨论反洗钱法律框架的实施。具体来说,当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通过其反洗钱监测系统识别出潜在的非法交易行为,或将这些线索及时上报至司法部门,或是司法机关独立发现可能涉及洗钱的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以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公安机关的反洗钱措施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出于调查犯罪的需要,有权对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其中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期限长达1年,续冻期限也高达1年。也就是说一旦被牵连其中,账户将会被冻结一年半载,同时也有可能会基于这次牵连被冻结的“背景”,在以后业务开展、资金往来过程时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两套反洗钱监测系统都会重点关注,也就比正常普通账户更容易被冻结,对自身业务开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是重点强调了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管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提供查询近两年内的交易,同时支持查询当日交易并且及时反馈。对于查询反馈结果超过1000笔交易信息的,反馈最近1000笔交易;对于已撤销账户,支持查询销户前交易明细。公安机关本着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毫不姑息的理念,根据异常资金走向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关联账户和资产进行“连坐式”冻结,导致牵连冻结的账户范围甚广。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能够及时迅速获取大量交易信息并查询、支付、冻结涉案账户,这也就是大家遇到文章开头提到问题的原因所在。

二、检察院、法院的反洗钱措施

检察院近年来对洗钱罪的起诉也越来越多,以检察院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数据为例,从2018年以洗钱罪起诉64人,到2020年以洗钱罪起诉590人,再到2023年底已经达到2971人,起诉人数倍数式激增,预计未来也将不断增加对洗钱犯罪分子的起诉追查。

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当前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并非局限于7个具体罪名,而应理解为7类罪名,即包含每个类罪名下的所有犯罪。例如上游犯罪之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则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实施的、能产生犯罪所得和收益的、所有罪名】。

这正是《刑法》通过历年来4部修正案、1部最高法司法解释不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行为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入罪范围以及破除罚金金额限制的最终体现,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收紧对洗钱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从位于业务一线的市场参与主体,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履行反洗钱义务、对洗钱违法行为的监测报告和限制交易、临时冻结,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制度的设计和监管惩处,再到公检法司法机关对涉嫌洗钱行为的追查与起诉定罪,每一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衔接,各部门机关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资金交易往来在多方位、全过程、愈加完善严密的反洗钱制度体系下进行,让洗钱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在此,深度数科集团郑重呼吁,各用票企业应秉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对于发现的疑似洗钱行为,应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共同构筑票据行业安全防线,坚决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以维护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